-
夏立芳
单位: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
QQ: 437159286
律师介绍: 夏立芳律师,女,籍贯浙江省象山县,中国共产党党员,汉族,1974年8月出生,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,法律本科文化程度,律师执业证号:133022009... 查看详细>>
媒体报道更多>>
61岁老汉摔入窨井致残 索赔16万半年无果
作者:象山律师 来源:宁波象山律师网 时间:2014-10-16 13:50:56
61岁的赵新(化名)在小区草坪内晾晒棉垫时,由于脚下窨井井盖未盖严,不慎摔入井中,井盖翻起将其打伤致残。半年来,他数次向小区物业公司索赔16万余元,但始终未果。昨天,物业方面称,由于该窨井位于草坪内,赵新也需承担相应责任,故无法满足其索赔要求,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。
据赵新介绍,他家住海淀区茂林居小区。去年7月19日上午11点多钟,他在8号楼下草坪内拉了一根绳子晾晒棉垫,“我往回走,突然一脚踩空掉到了一个井里,我用手撑着井口没有全掉进去,还没反应过来,井盖板翻了过来,打在我右胸上。”后虽经过治疗,仍不见好转。去年12月6日,赵新做了司法医学鉴定。当日的检验表明,赵新右侧4根肋骨骨折,多处软组织挫伤,步行入室表情痛苦,右胸局部压痛。根据损伤特征,符合钝性伤,构成四处十级伤残,晋级为一个九级伤残。
记者在现场看到,赵新出事的窨井位于小区东门不远处的绿化带内,周边10米范围内竖了两块“爱护花草,请勿践踏”的提示牌。窨井盖满是铁锈,中间有一条长长的裂缝,踩上去便出现松动。
赵新说,近半年以来,他多次向物业方索赔,“我提出了16万的赔偿额,但他们始终不同意。”
昨天,北京泰华物业分公司茂林居物业公司高经理称,物业方一直在积极负责地解决此事,但对老赵的索赔要求难以接受。他说,事发后,物业公司及时将赵新送到医院并派专人看护,垫付了前期医疗费用共4000元左右。“物业确实应承担窨井的管理责任,但赵老是在草坪内摔伤,并且我们在草坪内竖立了相应的提示牌,双方的责任难以区分。”高经理表示,物业方面答应可以先赔付医药费和提供3000元的补偿,如果赵新坚持己见,建议其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,由法院来认定相关责任。
律师就此分析,物业公司是窨井的管理方,井盖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,因此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。但窨井位于草坪内,并非常规道路,赵新本人也存在一定过错,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他建议,双方可以就此起诉到法院,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裁定。
- 上一篇:未经许可进入铁道造成人身损害的如何处理?
- 下一篇:最后一页